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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家要求DDP/DDU交貨的風險

訪問量:3121次   日期:2018年01月24日
最近經常碰到客戶咨詢各港的DDP/DDU交易條款,關于一些DDP/DDU的條款及細節(jié),今天誼通小編和大家分享下.

一, DDU
即”未完稅交貨(……指定目的地)"。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運至進口國國內指定地點,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(不包括關稅、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),因此《2000年通則》要求買方承擔可能發(fā)生的。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。而涉及的費用承擔:
1. 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,除進口手續(xù)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和風險,包括卸貨費用。
2. 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,除進口手續(xù)和關稅以外的一切費用.

二, DDP
  即“完稅后交貨(……指定目的地)”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,辦理進口清關手續(xù),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,完成交貨。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,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“稅費”(包括辦理海關手續(xù)的責任和風險,以及交納手續(xù)費、關稅、稅款和其他費用)。

相對于CIF /CNF/EXW. 這3種條款,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,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.不管從交易也好,運輸交付也好,以往都不建議賣家與買家制定DDP 或DDU條款.不僅是費用核算類目多,成本高,且不好控制海外操作;但當下新外貿形態(tài)及跨境電商演變的散/小訂單, 為了不讓客戶流失,賣家也必須提高這方面的商談技巧,為達訂單目的而接受此類條款磋商的,可以委托貨運代理公司處理,前提是要提供完整的資料處理價格審核:

裝箱單/形式發(fā)票/收貨人詳細卸貨地址/商品編碼/其他說明 
(全英文描述)

不管最終交易以什么條款成交,在與買家磋商過程中,最好通過郵件方式把每一項服務及費用和責任義烏說明清楚,尤其是可能產生的非預算中額外的查驗/費用/超期等, 要讓買家提前充分認同及理解這些意外操作情況的發(fā)生.并且在郵件中共同確認.達到共識.

以上僅為小編個人貨運工作經驗的分享,希望廣大客戶在DDP/DDU交易的訂單操作過程中一定要謹慎,細心研究買家的真實需求.
如果你有DDP/DDU的服務需求,可咨詢我們的海外專員IVY謝小姐, QQ: 248557909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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